骂学生为垃圾的老师为何不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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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九年级某班一老师骂了学生一句“垃圾”遭当事学生回骂“你才是垃圾”老师冲上去,将学生打至耳后出血,学生也挥拳回击。(1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学校在此事中为涉事老师多方开解,但仍然无法遮蔽学生们真实的声音。据多们学生反映,涉事的郑老师平时常会用一些污辱性的词汇骂学生,这次打人更让他们感到惊恐。在这次事件中,阿智只不过在课堂上向后转了一下头“因为学生不上进”而“很伤心”的郑老师就骂了他好几分钟,而且还用了“人渣”、“垃圾”等污辱性词汇。这哪里象个老师,分明是个不折不扣的“泼男”俗话说,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学生也是人,当着那么多同学的面受了老师的侮辱,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回骂他一句“你才是垃圾”完全不为过,人家法国总理萨科齐都免不了在大庭广众之中对普通市民的侮骂报之以回骂呢!没想到这位可敬的郑老师竟然变本加厉,凭着成人在智力上和体力上绝对优势,将针对学生的“语言暴力”升级为“肢体暴力”难道用暴力强迫学生屈从于自己的淫威就是“教育”?
这位郑老师或许认为,不管老师骂学生也好,甚至打学生也好,其动机都是为了学生好,所以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目前很多老师,包括家长都有类似的想法,所以尽管教育行政部门三申五令,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仍然时有出现。可在学生方面,恐怕没有哪一个学生愿意接受老师的这种屈辱性和歧视性的“关怀”一般来说,体罚或变相体罚所带来的肉体的痛苦尚可以承受,而导致的精神伤害却可能伴随学生一辈子。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弑师”事件,大多都与老师给学生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有关。是故,虽然课堂上的秩序和纪律是必要的,但种种惩罚总是一种错误——它们让人感到屈辱并且从来也达不到所要达到的目的。何况,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并非猫捉老鼠般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特殊的人际交流——并通过这种交流共同提高,即“教学相长”的——关系,因此必须结束这种惩罚和控制的逻辑。
无可否认,学生上课时开小差确实不对,但老师有没有反思过,这其实更多的是因为自己的课堂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与自己进行互动与交流,并使他们将学习当成一种快乐。如果老师的课堂枯燥乏味,那么,学生为什么没有权力拒绝这种“精神折磨”呢?所以,当学生开小差时,老师不能一味地责怪学生,而是应该首先找出他开小差的原因——更应该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然后对症施治。此外,当老师的需求与愿望与学生的需求与愿望发生冲突时,如果老师采取“硬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解决这种人际冲突,则不但说明该老师的在教学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更表明了他或她在以非暴力的方式解决人际冲突方面的能力缺失。在此意义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老师将自身的能力欠缺都归罪于学生,从而替自己开脱的行为。
退一步言,如果每位学生都是象天使一样温顺和完美无缺,还需要老师做什么呢?人无完人,任何人都有犯错误的权利,真正有爱心并懂得教育的真谛的老师会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错误中学到更多的东西,绝对不会因学生犯了错误而歧视他们,更不用说骂他们为“垃圾”了。
当然,老师也有犯错误的权利。其实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错误中一无所得。当事人郑老师称“这件事情让他很伤心,因为学生不上进”——他还是觉得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学生的“不上进”而并没有检讨自己到底错在哪里——看来这一事件并没有引起他深刻地反思,真是令人遗憾!
至于学校方面,不管是出于保护老师或保护学校声誉的目的,如此不遗余力地替老师开脱责任,保得了这位郑老师一时,能保得了他一世么?何况,若姑息养奸,一味护短,也难保以后不会再有第二个郑老师出来,给学校的声誉造成更大的伤害。
深圳市宝安九年级某班一老师骂了学生一句“垃圾”遭当事学生回骂“你才是垃圾”老师冲上去,将学生打至耳后出血,学生也挥拳回击。(12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学校在此事中为涉事老师多方开解,但仍然无法遮蔽学生们真实的声音。据多们学生反映,涉事的郑老师平时常会用一些污辱性的词汇骂学生,这次打人更让他们感到惊恐。在这次事件中,阿智只不过在课堂上向后转了一下头“因为学生不上进”而“很伤心”的郑老师就骂了他好几分钟,而且还用了“人渣”、“垃圾”等污辱性词汇。这哪里象个老师,分明是个不折不扣的“泼男”俗话说,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学生也是人,当着那么多同学的面受了老师的侮辱,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回骂他一句“你才是垃圾”完全不为过,人家法国总理萨科齐都免不了在大庭广众之中对普通市民的侮骂报之以回骂呢!没想到这位可敬的郑老师竟然变本加厉,凭着成人在智力上和体力上绝对优势,将针对学生的“语言暴力”升级为“肢体暴力”难道用暴力强迫学生屈从于自己的淫威就是“教育”?
这位郑老师或许认为,不管老师骂学生也好,甚至打学生也好,其动机都是为了学生好,所以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目前很多老师,包括家长都有类似的想法,所以尽管教育行政部门三申五令,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仍然时有出现。可在学生方面,恐怕没有哪一个学生愿意接受老师的这种屈辱性和歧视性的“关怀”一般来说,体罚或变相体罚所带来的肉体的痛苦尚可以承受,而导致的精神伤害却可能伴随学生一辈子。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弑师”事件,大多都与老师给学生造成的精神上的伤害有关。是故,虽然课堂上的秩序和纪律是必要的,但种种惩罚总是一种错误——它们让人感到屈辱并且从来也达不到所要达到的目的。何况,老师和学生的关系并非猫捉老鼠般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特殊的人际交流——并通过这种交流共同提高,即“教学相长”的——关系,因此必须结束这种惩罚和控制的逻辑。
无可否认,学生上课时开小差确实不对,但老师有没有反思过,这其实更多的是因为自己的课堂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活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与自己进行互动与交流,并使他们将学习当成一种快乐。如果老师的课堂枯燥乏味,那么,学生为什么没有权力拒绝这种“精神折磨”呢?所以,当学生开小差时,老师不能一味地责怪学生,而是应该首先找出他开小差的原因——更应该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然后对症施治。此外,当老师的需求与愿望与学生的需求与愿望发生冲突时,如果老师采取“硬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解决这种人际冲突,则不但说明该老师的在教学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更表明了他或她在以非暴力的方式解决人际冲突方面的能力缺失。在此意义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老师将自身的能力欠缺都归罪于学生,从而替自己开脱的行为。
退一步言,如果每位学生都是象天使一样温顺和完美无缺,还需要老师做什么呢?人无完人,任何人都有犯错误的权利,真正有爱心并懂得教育的真谛的老师会引导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错误中学到更多的东西,绝对不会因学生犯了错误而歧视他们,更不用说骂他们为“垃圾”了。
当然,老师也有犯错误的权利。其实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错误中一无所得。当事人郑老师称“这件事情让他很伤心,因为学生不上进”——他还是觉得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学生的“不上进”而并没有检讨自己到底错在哪里——看来这一事件并没有引起他深刻地反思,真是令人遗憾!
至于学校方面,不管是出于保护老师或保护学校声誉的目的,如此不遗余力地替老师开脱责任,保得了这位郑老师一时,能保得了他一世么?何况,若姑息养奸,一味护短,也难保以后不会再有第二个郑老师出来,给学校的声誉造成更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