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妨宽容看待《红楼梦》被改编成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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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重庆晚报载,日本一作家将红楼梦改编成了一部“杀人小说”在这部改编的小说里,贾宝玉成了业余侦探,王熙凤、林黛玉、史湘云等美女纷纷死于连环杀手。
与其他“恶搞”名著的人一样,日本作家芦边拓对红楼梦的改编也引起了网友们强烈争议,并惹来了众多“砖家”们的砖头。其实“砖家”们大可不必如此群情激愤,神经过敏,因为不管怎么改编红楼梦,并不会对传统文化产生丝毫的破坏,相反“砖家”们看待此事的非理性、不宽容的态度倒恰恰是文化健康发展最大的敌人。
为什么说名著的改编并不是对文化的破坏呢?首先,改编毕竟不是原著,也不应该被当成原著来读,只不过是或多或少地借用了原著中的一些元素的再创造罢了。在此意义上,改编文本不管好坏都不会对原著造成损害,因为任何真正理性的且有一定艺术鉴赏力的人并不会把它当原著来读,自然也就不会损害他们对于原著的艺术感受;而那些大拍板砖的道学家们却又未必能欣赏原作的美,那么,对他们而言,又有什么损失了——任何人都不会丢失从未拥有的东西。
从艺术的角度而言,我们不能排除改编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原著相比可能毫不逊色,甚至超过原著的情况——显然,这不能不说是文化上的一大幸事。按照“砖家”们的逻辑,金瓶梅难道不是“恶搞”水浒传的产物?如果当初“兰陵笑笑生”慑于他生活于其中的那个时代的“砖家”们的舆论压力,不敢拿水浒传开刀,也就不会出现金瓶梅这本旷世奇书了。爱尔兰作家詹姆斯?乔依斯创作的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英语文学著作”、意识流小说的“开山”之作、“世纪经典”之作的尤利希斯也是对希腊荷马史诗奥德赛的“恶搞”“砖家”们是否也认为这种事情太荒唐,也要去拍地拍砖呢?退一步说,就算改编得并不成功,甚至是哗众取宠,迎合读者的低级趣味,又何妨让它自生自灭呢?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这种低级趣味的作品感兴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在文化上的堕落,其错并不在低级趣味的作品本身——在这种社会语境里,对低级趣的拍砖并不能有效地扼制低级趣味,其实倒是在替低级趣味做免费的广告,何况,这种拍砖行为本身往往也是低级趣味的;而对一个趣味高雅,鉴赏能力健全的社会来说,由于它对低级趣味的作品具有强大的免疫力,这类作品将不可能占有多大的市场,最后必定无疾而终。
再退一步说,即便对于趣味与艺术价值不高,甚至有“恶搞”之嫌的改编的或原创的作品,我们也应该以“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愿意用生命来捍卫你表达自已观点的权力”这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之。笔者并不是说我们应该以“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为借口无原则地接受这类作品的存在,也并不反对对这类作品的理性的批评,而是认为对这类作品的非理性的压制或谩骂将得不偿失——因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压制,而对言论自由的压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对思想自由与创造力的压制。或许,所谓的“恶搞”亵渎了国人心中某些神圣的东西,但是,正是在此意义上“恶搞”这一行为本身才是有益于社会进步的。尤其在我们这个过分道德化的,神圣事物太多,社会禁忌太多,并且舆论如此专横的社会里,更需要一些离经叛道的言论或行为的不断冲击,来保持社会的活力——正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所言“一个社会中所见到的不守常规(“恶搞”的另一种称呼),是与它所有的创造力、思想活力以及道义上的勇气成正比的。当今时代最大的危险是敢于不守常规的人太少了。”
4月8日重庆晚报载,日本一作家将红楼梦改编成了一部“杀人小说”在这部改编的小说里,贾宝玉成了业余侦探,王熙凤、林黛玉、史湘云等美女纷纷死于连环杀手。
与其他“恶搞”名著的人一样,日本作家芦边拓对红楼梦的改编也引起了网友们强烈争议,并惹来了众多“砖家”们的砖头。其实“砖家”们大可不必如此群情激愤,神经过敏,因为不管怎么改编红楼梦,并不会对传统文化产生丝毫的破坏,相反“砖家”们看待此事的非理性、不宽容的态度倒恰恰是文化健康发展最大的敌人。
为什么说名著的改编并不是对文化的破坏呢?首先,改编毕竟不是原著,也不应该被当成原著来读,只不过是或多或少地借用了原著中的一些元素的再创造罢了。在此意义上,改编文本不管好坏都不会对原著造成损害,因为任何真正理性的且有一定艺术鉴赏力的人并不会把它当原著来读,自然也就不会损害他们对于原著的艺术感受;而那些大拍板砖的道学家们却又未必能欣赏原作的美,那么,对他们而言,又有什么损失了——任何人都不会丢失从未拥有的东西。
从艺术的角度而言,我们不能排除改编作品的艺术价值与原著相比可能毫不逊色,甚至超过原著的情况——显然,这不能不说是文化上的一大幸事。按照“砖家”们的逻辑,金瓶梅难道不是“恶搞”水浒传的产物?如果当初“兰陵笑笑生”慑于他生活于其中的那个时代的“砖家”们的舆论压力,不敢拿水浒传开刀,也就不会出现金瓶梅这本旷世奇书了。爱尔兰作家詹姆斯?乔依斯创作的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英语文学著作”、意识流小说的“开山”之作、“世纪经典”之作的尤利希斯也是对希腊荷马史诗奥德赛的“恶搞”“砖家”们是否也认为这种事情太荒唐,也要去拍地拍砖呢?退一步说,就算改编得并不成功,甚至是哗众取宠,迎合读者的低级趣味,又何妨让它自生自灭呢?如果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对这种低级趣味的作品感兴趣,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在文化上的堕落,其错并不在低级趣味的作品本身——在这种社会语境里,对低级趣的拍砖并不能有效地扼制低级趣味,其实倒是在替低级趣味做免费的广告,何况,这种拍砖行为本身往往也是低级趣味的;而对一个趣味高雅,鉴赏能力健全的社会来说,由于它对低级趣味的作品具有强大的免疫力,这类作品将不可能占有多大的市场,最后必定无疾而终。
再退一步说,即便对于趣味与艺术价值不高,甚至有“恶搞”之嫌的改编的或原创的作品,我们也应该以“尽管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愿意用生命来捍卫你表达自已观点的权力”这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之。笔者并不是说我们应该以“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为借口无原则地接受这类作品的存在,也并不反对对这类作品的理性的批评,而是认为对这类作品的非理性的压制或谩骂将得不偿失——因为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压制,而对言论自由的压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对思想自由与创造力的压制。或许,所谓的“恶搞”亵渎了国人心中某些神圣的东西,但是,正是在此意义上“恶搞”这一行为本身才是有益于社会进步的。尤其在我们这个过分道德化的,神圣事物太多,社会禁忌太多,并且舆论如此专横的社会里,更需要一些离经叛道的言论或行为的不断冲击,来保持社会的活力——正如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论自由所言“一个社会中所见到的不守常规(“恶搞”的另一种称呼),是与它所有的创造力、思想活力以及道义上的勇气成正比的。当今时代最大的危险是敢于不守常规的人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