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夺命深坑看国民精神上的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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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南方都市报载,在盐田区明珠路旁发生了一起惨案,三龄童失踪一天后,被发现溺死于路旁积水深达1。5米的坑中。据了解,路旁多个深坑已挖开数月,施工单位不明。
在萧红的呼兰河传的第一章,她花了大量的篇幅,非常详细地描绘了东二道街上一个大泥坑及其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的历史“这泥坑子里边淹死过小猪,用泥浆闷死过狗,闷死过猫,鸡和鸭也常常死在这泥坑”而且也经常有人掉进泥坑,自然,也淹死过人。但是,却从来没有一个人提议用土把泥坑来填平。
也许会有人问,不就一个泥坑子嘛,有什么好写的?其实,作家是想通过不同的人对于泥坑的不同态度,来折射国民得过且过、没有责任心、精神麻木混沌、不思进取等“劣根性”换言之,即通过现实的泥坑来折射国民精神上的泥坑。
当笔者读到深水坑溺死三龄男童这篇报道时,不自觉地就想起了萧红笔下的大泥坑,同时又觉得那个大泥坑与这个溺死三龄男童的深水坑是一脉相承的,有着极其密切的“血缘关系”
在路旁挖出数个深坑,施工方本来应该很容易就能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危险,并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如将坑围起来,并在旁边设置警示标识。可是,却什么也没有。显然,施工方对于这起惨案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此外,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应该对这起惨案负责的人或部门远远不止施工方——这些深坑又不是施工方以外的任何人或部门挖的,似乎他们不用负任何责任。但是,路旁的深坑属于公共空间的事件,所以,凡与这部分公共空间发生关系的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促进这部分公共空间的发展和改善。如果意识到路旁的深坑可能存在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或敦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没有责任心和公共精神的表现,称不上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可国人却恰恰缺少这种意识,凡是属于公共空间的事件,很少有人会认为这些事件会与自己有关,就像上面的事件中,甚至连距“夺命深坑”只有数十米远的负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责的社区工作站都没有过问过。在1892年出版的中国人的素质一书里,美国传教师明恩溥以中国道路的荒废状况为例,谈及中国人的缺乏公共精神时说:
“所有的人都认为,只要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失,就不必去关心或者没有责任去关心公共财产,事实上,道路等属于公众,这样的概念,中国人心里根本就没有。‘江山’(即这个帝国)属于当今皇上,他能拥有多久就多久。道路也是皇上的,一切与道路有关的事都让皇上去操心好了。”
就拿这些“夺命深坑”来说,可能会有一些人预见到了潜在的危险,但他们至多不过告诫一下自己或亲戚朋友的小孩不到在坑边去玩,同时,他们往往都会认为可能存在的危险绝对不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来,如此这般,路边挖有再多的深坑与他们又有什么关系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对公共空间不负责任的态度,夺去了这位三岁儿童宝贵的生命。
因此,国人如果继续陷在对于公共空间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负责任的麻木态度的“精神深坑”里不觉悟,将会在现实中制造出更多的“夺命深坑”来,甚至,终有一天,那些潜在的危险将降临到他们自己的头顶。
1月29日南方都市报载,在盐田区明珠路旁发生了一起惨案,三龄童失踪一天后,被发现溺死于路旁积水深达1。5米的坑中。据了解,路旁多个深坑已挖开数月,施工单位不明。
在萧红的呼兰河传的第一章,她花了大量的篇幅,非常详细地描绘了东二道街上一个大泥坑及其对当地居民生活的影响的历史“这泥坑子里边淹死过小猪,用泥浆闷死过狗,闷死过猫,鸡和鸭也常常死在这泥坑”而且也经常有人掉进泥坑,自然,也淹死过人。但是,却从来没有一个人提议用土把泥坑来填平。
也许会有人问,不就一个泥坑子嘛,有什么好写的?其实,作家是想通过不同的人对于泥坑的不同态度,来折射国民得过且过、没有责任心、精神麻木混沌、不思进取等“劣根性”换言之,即通过现实的泥坑来折射国民精神上的泥坑。
当笔者读到深水坑溺死三龄男童这篇报道时,不自觉地就想起了萧红笔下的大泥坑,同时又觉得那个大泥坑与这个溺死三龄男童的深水坑是一脉相承的,有着极其密切的“血缘关系”
在路旁挖出数个深坑,施工方本来应该很容易就能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危险,并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如将坑围起来,并在旁边设置警示标识。可是,却什么也没有。显然,施工方对于这起惨案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此外,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应该对这起惨案负责的人或部门远远不止施工方——这些深坑又不是施工方以外的任何人或部门挖的,似乎他们不用负任何责任。但是,路旁的深坑属于公共空间的事件,所以,凡与这部分公共空间发生关系的任何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促进这部分公共空间的发展和改善。如果意识到路旁的深坑可能存在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或敦促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没有责任心和公共精神的表现,称不上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可国人却恰恰缺少这种意识,凡是属于公共空间的事件,很少有人会认为这些事件会与自己有关,就像上面的事件中,甚至连距“夺命深坑”只有数十米远的负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责的社区工作站都没有过问过。在1892年出版的中国人的素质一书里,美国传教师明恩溥以中国道路的荒废状况为例,谈及中国人的缺乏公共精神时说:
“所有的人都认为,只要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受损失,就不必去关心或者没有责任去关心公共财产,事实上,道路等属于公众,这样的概念,中国人心里根本就没有。‘江山’(即这个帝国)属于当今皇上,他能拥有多久就多久。道路也是皇上的,一切与道路有关的事都让皇上去操心好了。”
就拿这些“夺命深坑”来说,可能会有一些人预见到了潜在的危险,但他们至多不过告诫一下自己或亲戚朋友的小孩不到在坑边去玩,同时,他们往往都会认为可能存在的危险绝对不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来,如此这般,路边挖有再多的深坑与他们又有什么关系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对公共空间不负责任的态度,夺去了这位三岁儿童宝贵的生命。
因此,国人如果继续陷在对于公共空间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负责任的麻木态度的“精神深坑”里不觉悟,将会在现实中制造出更多的“夺命深坑”来,甚至,终有一天,那些潜在的危险将降临到他们自己的头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