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第二百六十节 借修法儒道首争锋 关国事皇子收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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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陈家明谦逊地将中华朝在全球金融战略上的成就归功于女皇的决策。但这种经济戏法早在数千年前就被华夏的先祖们玩弄于股掌之中了。《管仲》中就曾有这样的记述是从前有个莱国擅长染色工艺紫色的绢在菜国的价钱一纯只值一销金子紫青色的丝绦也是一纯值一锱金子。在周地这些绢丝可价值十斤黄金。莱国商人知道后很快把国内紫绢收购一空。于是周朝乘机用票据作为抵押从莱国商人手里把紫绢全部收购起来。待到莱国商人卖光紫绢后却现自己其实只握有等于货币的周朝票据。于是只好用票据再向周朝回收钱币。而周朝则在此过程中达到了控制莱国的目的。《管仲》评价此手段为“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既利用任何可趁之机通过商业来控制他国。而如今的中华朝只是本着相同的原则将帽子戏法玩得更复杂也更隐蔽一些而已。
事实上相似的情况还有许多。随着越来越多曾经被人差儿遗忘的古代学与书籍被人们逐步掘出来。中华朝的臣民们顿时惊讶地现原来自己的先祖并非是像后世一些儒家家者所记棕的那样耻于求利。相反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好利、好战、好地、好名、好欲的五“好”民族。既然被圣人一再夸耀、崇尚的周朝尚且如此。那作为后辈的中华朝与海外通通商乘机扩展扩展地盘收购收购它国的资源也就成了传承先祖传统的一种表现。当最初地束缚被解开之后。许多事情也就变得容易接受起来。
当然这一切都得归功于岭南学者这二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当初为了让中原接受宪政的理念与契约思想以陈子壮为的岭南学派花了大量精力在古籍中寻找任何能用来将这些泊来思想与中华传统文化联系起来的蛛丝马迹。然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陈子壮等人却越坚信自己所走的道路并不是在追随外夷而是在恢复华夏制度的本来面貌。面对日益变化着地世界中原本身亦非没有对策解决之道恰恰正在那些被人们丢弃了千年的诸子百家之中。这其中最为岭南派推崇的无疑就是道、法两家。
人道“道法不分”黄老与法家历来都是以相辅相成的关系出现在政治舞台的。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再到秦汉两朝每一方霸业兴起的背后无不闪烁着道家与法家的智慧。与儒家“寝兵”、“兼爱”以仁德服天下地观不同。无论是法家的“耕战”还是黄老的“休养生息”都是以“战”为核心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积聚实力打败自己地对手。因此在诸国纷争的乱世黄老与法家才能显示出其出众的魅力。而一旦天下“归一”王朝也就失去了争霸目标。黄老与法家也似失去养分的大树一般逐渐枯萎。毕竟这两派的诸多理论都是建立在竞争上的没有竞争对象也就失去了意义。相反儒家中的学却十分适合维持一个稳定无争的王朝。正因为如此儒家才总是宣称中原是世界地中心四夷臣服、万邦来朝才会在群体上抵制外来的科学与文化。其目的不过是为了继续维持其在文化政治上的道统地位。因为如果这世上还有其他能与华夏文明相抗衡的文明或国家。那便意味着新一轮“争霸”的开始。儒家的地位亦将随之被撼动。
然而无论儒生们愿不愿大航海时代的到来都已经打破了他们之前编织的天朝神话。中原不过地球地八十分之一这世界上还存在着欧罗巴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这些文明每一个都拥有自己灿烂的历史并且在现实中有与之对应的强国。于是新的一轮逐鹿也由此拉开了序幕。
在这样的背景下黄老与法家再次崛起于朝野也就显得不那么唐突了。事实上而今兴威于中华朝道法相比古代的黄老与法家也有着诸多差异。像贸易自由之类概念原本是法家极其抵制的观。却在“工战”与“商战”的口号下被赋予了新地意义。当然从另一方面来中华对贸易自由的理解亦开始偏离了西方自由贸易的概念。但这一切都不会阻碍本土的道法家吸收西方的理论观为已所用。
弘武十一年在与西方理论完成第一轮磨合后。中华的道法学家开始正式向儒家的道统地位起冲击。从而向世人证明了新学并非只会躲在女皇的裙子后狐假虎威。撇去“天学”的庇护新学照样可以引经据典同儒家正面展开论战。由于道法学家引用了大量先秦时代的著作与观因而欧洲人习惯性地将这场持续将近一个世纪的儒道之争称作“东方的文艺复兴”。不过中华的学者却对这种想当然的比喻嗤之以鼻。这一来是因为在中华的学者的眼中华夏的先秦时代远胜于欧洲的古罗马时代。二来则是欧洲的文艺复兴仅限于文化艺术而中华的儒道之争则含盖了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哲学风俗等诸多方面。因此后世的中华学者更习惯地称这段时期为“诸学争鸣”。
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诸学争鸣这场运动的起者们似乎都没预料到自己会给中华帝国乃至整个世界带来何等深远的影响。正如开弓没有回头箭一些事情一旦开始就无法回头。不过人们亦无法清这支“箭”究竟是什么时候射出去的。有人是在陈子壮于岭南开设报馆之时也有人是在弘武帝出任南明相之时亦有是在中华朝立国之后。当有一却是大家公认的那就是第一颗火花是在弘武十一年的夏天被擦亮的。
弘武十一年六月。国会在完成对外贸提案的审议之后照例进入了司法提案的审议阶段。虽然中华朝在理论上继承了之前的《大明律》但在现实生活中一套从《大明律》上脱胎迩来的《中华律》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展的中华帝国。因此每一届国会都会更新一部分法律。这些法律大多与经济生产活动有关。大多是由司法院从各省历年积累的判例中挑战比较普遍、比较迫切地问题编撰成新的法案后交由国会审议。亦或是由国会议员根据情况直接向国会提案修改成订立某些法案。但不论是国会、还是司法院都很少会去修改《中华律》中刑事方面地内容。须知从《唐律》到《宋律》、《明律》再到现今的《中华律》律法的结构与基本内容却并没有生过太大的变化。中华朝固然认为传统的律法在民事上存有严重的缺陷却并不认为相关的刑法也需要修改。毕竟就《大明律》本身而言并没有凌迟之类地酷刑其又比同一时期其他国家的法律要缜密系统得多。然而这一次新学一派却把矛头指向了沿用千年的刑律。
历来法家都是以“重刑峭法”闻名于世。可事实上奉行儒家的朝代在用刑上并不比奉行法家的朝代手软到哪儿去。儒家与法家地分歧更多是在伦常与律法的矛盾上。儒家认为封建伦常要高于国家的津法。因此在律法中儒家提倡“亲亲相隐”的原则。即子女不能告父母妻子不能告丈夫。就算父母、丈夫真犯有大罪子女、妻子大义灭亲告这一家之长。也得先治子女不孝之罪与妻子不义之罪。到了明朝这种“亲亲相隐”甚至延伸到了长官与下属、官员与百姓。
法家当然也维护伦常。但法家认为朝延的律法高于伦常因此将伦常观念限制在一定地限度之内称“非公室告”。例如父亲偷儿子东西就是“非公室告”官府对此不予受理。而要是这父亲偷了他人的财物就是属于“公室告”的罪行作为儿子有义务揭父亲地罪行。如果儿子隐瞒了父亲的罪行就会被一同连坐问罪。相反如果儿子告了父亲的罪行那他不仅不会被问罪而且还能保住自己家庭的财产与荣誉。这便是法家提倡的“赏罚分明”原则。
在现实中亲亲相隐原则其实早已被中华朝给忽略多年了。正如当年刘富秋状告县衙是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若是在前朝无论刘富春是否有理那都是得先挨一顿板子才能话的。然而在《中华律》之中亲亲相隐原则却在不少律条的字里行间有明确的体现。因此新学一派就要求用“赏罚分明原则”替代“亲亲相隐原则”。并以此为由呼吁修改《中华律》中地部分内容。
这一提案一经提出立刻就在朝野引起了轩然大波。虽人们都知道亲亲相隐原则有许多荒谬的地方但自汉宣帝刘询在法律中引入了儒家的“亲亲相隐”原则至今已有千年的历史突然要将其剔除自然是让人觉得有些无所适从。而一些儒家学者则明确地指出这是法定的余孽在寻衅滋事存心要复辟残酷的秦法来鱼肉百姓。更声称歇秦就是任用法家结果才会二世而亡的。因此现在声称要修法的人都是希望中华朝灭亡的贼子。
面对儒林保守势力一大过一的帽子新学一系显得异常齐心。无论是奉行道法的还是决心注重论语的亦或是醉心西学的。在这件事上的态度出奇的一致。他们像当年的桑弘羊那样理直气壮地反驳儒生称“是赵高亡秦而非商鞅!”并详细列举了从管仲到范蠡、从商鞅到桑弘羊等等一系列道法两家的杰出政治家。期间自然也少不了用装神闹鬼之类的形容词来回敬对方扣过来的帽子。
由此单纯的修法提案讨论很快就上升到了儒与道法之间论战。一时间京量贩大报纸上充斥着各方你来我往的口诛笔伐直看得人眼花缭乱。或许是看惯了这样的热闹寻常百姓对于士林的这些论战显得兴趣乏乏。相比之下普通民众更在意的是律法修改后他们能得到什么实际的实惠。就这一上来能列举出诸多实际案例做证的新学一派显然要比高唱忠孝廉耻的保守派更为吸引人。当然士林间的论战向来是不在乎民间白丁百姓的想法他们真正关心的是皇帝与朝延的反应。一些保守人士甚至还连续写了数封请愿书上奏朝廷。希望女皇能出面给个公道。
然而正如先前几次规模较的论战一样女皇这一次又选择了以缄默来应对士林的争执。不仅是女皇就连刚刚成立的内阁亦选择了置身事外。事实上中华朝的官场向来就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当官不管士林事”。因为在经过多次政治斗争后中华朝的官僚系统已然摸清的女皇的脾气。知道女皇用人讲究的是成绩与经验而非外界的口碑更不会为了士林间的论战而偏向于某一方。所以用前朝那种靠论战而增加自己的声望从而引起上位者注意的办法是不能实现的。相反在政党合法的情况下未得本党许可就擅自以公职身份表评论不仅会在党内引起非议弄不好还会得罪自己的上级。因此一些深谙为官之道的官僚每每遇上这样的论战往往都会置身事外摆出一副地可奉告的模样。而那些刚刚踏入官场的年轻官僚虽也是血气方刚但其资历与地位终究是有限。就算加入了论战亦不能给任何一方带来官方的直接影响。
虽女皇现内阁在儒道法相争的情况下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可这并不代表除了士林人士之外就没人关心此事。至少此刻身处皇宫大内的皇长子杨禹轩就十分关注外界论战的展。为此他特地着人从宫外收罗了大量的报纸。每次在认真阅读完相关文章后杨禹轩还会极其仔细地对某些精彩的文章进行摘录。在看过一段时间的报纸后杨禹轩现自己的脑子里也充满了各类想法。本人甚至还考虑过要自己写文章投稿参与外界的论战。可谁知他这想法才一冒头就立即接到了母亲的警告。正当杨禹轩纳闷母亲是怎么猜到他的心思时却不想外界的儒道之争已经悄然来到了他的身旁。
虽然陈家明谦逊地将中华朝在全球金融战略上的成就归功于女皇的决策。但这种经济戏法早在数千年前就被华夏的先祖们玩弄于股掌之中了。《管仲》中就曾有这样的记述是从前有个莱国擅长染色工艺紫色的绢在菜国的价钱一纯只值一销金子紫青色的丝绦也是一纯值一锱金子。在周地这些绢丝可价值十斤黄金。莱国商人知道后很快把国内紫绢收购一空。于是周朝乘机用票据作为抵押从莱国商人手里把紫绢全部收购起来。待到莱国商人卖光紫绢后却现自己其实只握有等于货币的周朝票据。于是只好用票据再向周朝回收钱币。而周朝则在此过程中达到了控制莱国的目的。《管仲》评价此手段为“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既利用任何可趁之机通过商业来控制他国。而如今的中华朝只是本着相同的原则将帽子戏法玩得更复杂也更隐蔽一些而已。
事实上相似的情况还有许多。随着越来越多曾经被人差儿遗忘的古代学与书籍被人们逐步掘出来。中华朝的臣民们顿时惊讶地现原来自己的先祖并非是像后世一些儒家家者所记棕的那样耻于求利。相反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好利、好战、好地、好名、好欲的五“好”民族。既然被圣人一再夸耀、崇尚的周朝尚且如此。那作为后辈的中华朝与海外通通商乘机扩展扩展地盘收购收购它国的资源也就成了传承先祖传统的一种表现。当最初地束缚被解开之后。许多事情也就变得容易接受起来。
当然这一切都得归功于岭南学者这二十年来的不懈努力。当初为了让中原接受宪政的理念与契约思想以陈子壮为的岭南学派花了大量精力在古籍中寻找任何能用来将这些泊来思想与中华传统文化联系起来的蛛丝马迹。然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陈子壮等人却越坚信自己所走的道路并不是在追随外夷而是在恢复华夏制度的本来面貌。面对日益变化着地世界中原本身亦非没有对策解决之道恰恰正在那些被人们丢弃了千年的诸子百家之中。这其中最为岭南派推崇的无疑就是道、法两家。
人道“道法不分”黄老与法家历来都是以相辅相成的关系出现在政治舞台的。从春秋五霸到战国七雄。再到秦汉两朝每一方霸业兴起的背后无不闪烁着道家与法家的智慧。与儒家“寝兵”、“兼爱”以仁德服天下地观不同。无论是法家的“耕战”还是黄老的“休养生息”都是以“战”为核心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积聚实力打败自己地对手。因此在诸国纷争的乱世黄老与法家才能显示出其出众的魅力。而一旦天下“归一”王朝也就失去了争霸目标。黄老与法家也似失去养分的大树一般逐渐枯萎。毕竟这两派的诸多理论都是建立在竞争上的没有竞争对象也就失去了意义。相反儒家中的学却十分适合维持一个稳定无争的王朝。正因为如此儒家才总是宣称中原是世界地中心四夷臣服、万邦来朝才会在群体上抵制外来的科学与文化。其目的不过是为了继续维持其在文化政治上的道统地位。因为如果这世上还有其他能与华夏文明相抗衡的文明或国家。那便意味着新一轮“争霸”的开始。儒家的地位亦将随之被撼动。
然而无论儒生们愿不愿大航海时代的到来都已经打破了他们之前编织的天朝神话。中原不过地球地八十分之一这世界上还存在着欧罗巴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这些文明每一个都拥有自己灿烂的历史并且在现实中有与之对应的强国。于是新的一轮逐鹿也由此拉开了序幕。
在这样的背景下黄老与法家再次崛起于朝野也就显得不那么唐突了。事实上而今兴威于中华朝道法相比古代的黄老与法家也有着诸多差异。像贸易自由之类概念原本是法家极其抵制的观。却在“工战”与“商战”的口号下被赋予了新地意义。当然从另一方面来中华对贸易自由的理解亦开始偏离了西方自由贸易的概念。但这一切都不会阻碍本土的道法家吸收西方的理论观为已所用。
弘武十一年在与西方理论完成第一轮磨合后。中华的道法学家开始正式向儒家的道统地位起冲击。从而向世人证明了新学并非只会躲在女皇的裙子后狐假虎威。撇去“天学”的庇护新学照样可以引经据典同儒家正面展开论战。由于道法学家引用了大量先秦时代的著作与观因而欧洲人习惯性地将这场持续将近一个世纪的儒道之争称作“东方的文艺复兴”。不过中华的学者却对这种想当然的比喻嗤之以鼻。这一来是因为在中华的学者的眼中华夏的先秦时代远胜于欧洲的古罗马时代。二来则是欧洲的文艺复兴仅限于文化艺术而中华的儒道之争则含盖了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哲学风俗等诸多方面。因此后世的中华学者更习惯地称这段时期为“诸学争鸣”。
无论是文艺复兴还是诸学争鸣这场运动的起者们似乎都没预料到自己会给中华帝国乃至整个世界带来何等深远的影响。正如开弓没有回头箭一些事情一旦开始就无法回头。不过人们亦无法清这支“箭”究竟是什么时候射出去的。有人是在陈子壮于岭南开设报馆之时也有人是在弘武帝出任南明相之时亦有是在中华朝立国之后。当有一却是大家公认的那就是第一颗火花是在弘武十一年的夏天被擦亮的。
弘武十一年六月。国会在完成对外贸提案的审议之后照例进入了司法提案的审议阶段。虽然中华朝在理论上继承了之前的《大明律》但在现实生活中一套从《大明律》上脱胎迩来的《中华律》根本无法满足日益展的中华帝国。因此每一届国会都会更新一部分法律。这些法律大多与经济生产活动有关。大多是由司法院从各省历年积累的判例中挑战比较普遍、比较迫切地问题编撰成新的法案后交由国会审议。亦或是由国会议员根据情况直接向国会提案修改成订立某些法案。但不论是国会、还是司法院都很少会去修改《中华律》中刑事方面地内容。须知从《唐律》到《宋律》、《明律》再到现今的《中华律》律法的结构与基本内容却并没有生过太大的变化。中华朝固然认为传统的律法在民事上存有严重的缺陷却并不认为相关的刑法也需要修改。毕竟就《大明律》本身而言并没有凌迟之类地酷刑其又比同一时期其他国家的法律要缜密系统得多。然而这一次新学一派却把矛头指向了沿用千年的刑律。
历来法家都是以“重刑峭法”闻名于世。可事实上奉行儒家的朝代在用刑上并不比奉行法家的朝代手软到哪儿去。儒家与法家地分歧更多是在伦常与律法的矛盾上。儒家认为封建伦常要高于国家的津法。因此在律法中儒家提倡“亲亲相隐”的原则。即子女不能告父母妻子不能告丈夫。就算父母、丈夫真犯有大罪子女、妻子大义灭亲告这一家之长。也得先治子女不孝之罪与妻子不义之罪。到了明朝这种“亲亲相隐”甚至延伸到了长官与下属、官员与百姓。
法家当然也维护伦常。但法家认为朝延的律法高于伦常因此将伦常观念限制在一定地限度之内称“非公室告”。例如父亲偷儿子东西就是“非公室告”官府对此不予受理。而要是这父亲偷了他人的财物就是属于“公室告”的罪行作为儿子有义务揭父亲地罪行。如果儿子隐瞒了父亲的罪行就会被一同连坐问罪。相反如果儿子告了父亲的罪行那他不仅不会被问罪而且还能保住自己家庭的财产与荣誉。这便是法家提倡的“赏罚分明”原则。
在现实中亲亲相隐原则其实早已被中华朝给忽略多年了。正如当年刘富秋状告县衙是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若是在前朝无论刘富春是否有理那都是得先挨一顿板子才能话的。然而在《中华律》之中亲亲相隐原则却在不少律条的字里行间有明确的体现。因此新学一派就要求用“赏罚分明原则”替代“亲亲相隐原则”。并以此为由呼吁修改《中华律》中地部分内容。
这一提案一经提出立刻就在朝野引起了轩然大波。虽人们都知道亲亲相隐原则有许多荒谬的地方但自汉宣帝刘询在法律中引入了儒家的“亲亲相隐”原则至今已有千年的历史突然要将其剔除自然是让人觉得有些无所适从。而一些儒家学者则明确地指出这是法定的余孽在寻衅滋事存心要复辟残酷的秦法来鱼肉百姓。更声称歇秦就是任用法家结果才会二世而亡的。因此现在声称要修法的人都是希望中华朝灭亡的贼子。
面对儒林保守势力一大过一的帽子新学一系显得异常齐心。无论是奉行道法的还是决心注重论语的亦或是醉心西学的。在这件事上的态度出奇的一致。他们像当年的桑弘羊那样理直气壮地反驳儒生称“是赵高亡秦而非商鞅!”并详细列举了从管仲到范蠡、从商鞅到桑弘羊等等一系列道法两家的杰出政治家。期间自然也少不了用装神闹鬼之类的形容词来回敬对方扣过来的帽子。
由此单纯的修法提案讨论很快就上升到了儒与道法之间论战。一时间京量贩大报纸上充斥着各方你来我往的口诛笔伐直看得人眼花缭乱。或许是看惯了这样的热闹寻常百姓对于士林的这些论战显得兴趣乏乏。相比之下普通民众更在意的是律法修改后他们能得到什么实际的实惠。就这一上来能列举出诸多实际案例做证的新学一派显然要比高唱忠孝廉耻的保守派更为吸引人。当然士林间的论战向来是不在乎民间白丁百姓的想法他们真正关心的是皇帝与朝延的反应。一些保守人士甚至还连续写了数封请愿书上奏朝廷。希望女皇能出面给个公道。
然而正如先前几次规模较的论战一样女皇这一次又选择了以缄默来应对士林的争执。不仅是女皇就连刚刚成立的内阁亦选择了置身事外。事实上中华朝的官场向来就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当官不管士林事”。因为在经过多次政治斗争后中华朝的官僚系统已然摸清的女皇的脾气。知道女皇用人讲究的是成绩与经验而非外界的口碑更不会为了士林间的论战而偏向于某一方。所以用前朝那种靠论战而增加自己的声望从而引起上位者注意的办法是不能实现的。相反在政党合法的情况下未得本党许可就擅自以公职身份表评论不仅会在党内引起非议弄不好还会得罪自己的上级。因此一些深谙为官之道的官僚每每遇上这样的论战往往都会置身事外摆出一副地可奉告的模样。而那些刚刚踏入官场的年轻官僚虽也是血气方刚但其资历与地位终究是有限。就算加入了论战亦不能给任何一方带来官方的直接影响。
虽女皇现内阁在儒道法相争的情况下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沉默。可这并不代表除了士林人士之外就没人关心此事。至少此刻身处皇宫大内的皇长子杨禹轩就十分关注外界论战的展。为此他特地着人从宫外收罗了大量的报纸。每次在认真阅读完相关文章后杨禹轩还会极其仔细地对某些精彩的文章进行摘录。在看过一段时间的报纸后杨禹轩现自己的脑子里也充满了各类想法。本人甚至还考虑过要自己写文章投稿参与外界的论战。可谁知他这想法才一冒头就立即接到了母亲的警告。正当杨禹轩纳闷母亲是怎么猜到他的心思时却不想外界的儒道之争已经悄然来到了他的身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