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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果律》

    第一篇 因果律是什么?

    一、因果律的哲学性概述

    我们人类的世界中存在着两种规律即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它们都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的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的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

    因此可看出自然规律是作为一种无人类意识参与的自然力量起作用的规律,而社会规律中既存在着客观制约主观的关系,又存在着主观制约客观的关系。自然规律只要具备了同样的客观物质条件就可以以完全相同的形式反复出现。社会规律则是历史的,在不同的社会、国家、民族以及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那么这些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亦或是人力可再现规律和不可再现的规律……这些之中是否存在着一个本质的东西,及包含在这一切中的因果规律,下面我们就将深入的进行一下有关问题的探讨——即对因果律的概述。

    因果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发生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古人道“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缓解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实之可纪,精微之可志也” 之本意。人一生的生命轨迹,可以由不一样的付出(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俗云:“求名得名,求利得利,求仁者得仁,求义者得义,富贵功名,皆能有成,如意而获事在人为”,即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世俗理解。

    利用辨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看因果律,即唯物因果关系:任意宇宙状态都是其之前宇宙状态积累的结果,任意运动状态均是其前运动状态积累的结果。即什么样的因,对应什么样的果,其具有最为广泛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规律属于联系的范畴,规律是事物发展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因果联系是一种必然联系,因而它不仅仅是范畴,也是规律。

    而在宗教中的因果关系,亦称 “因果律”有其三大法则,即:

    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二、事待理成: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这是必然的理则。

    三、有依空立:任何产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实在性本性而产生,客观事物之间联系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在科学研究中用时间(t)来量化因果关系,如时间被打乱了则因果律必定被扰乱。

    例如你回到远古时代,伤害了一个远古人使其不能繁衍后代,而它可能正是很多现代人的共同祖先,于是,现代社会中有一整批人消失了,这其中可能包含你自己。这个和实际情况相矛盾。

    利用科学研究的方法可将因果关系划分为三种不同的抽象模型:

    第一种:单因果关系,即顺次因果关系,前因造成后果;

    第二种:双因果关系,即循环因果关系,事件互为因果;

    第三种:多因果关系。即复合因果关系,多事件间的因果;

    二、因果律的划分

    1宗教因果律

    1.1.1佛教因果律概述

    因是能造作、产生一定后果的原因,果就是由一定原因产生的结果。由佛教的缘起论产生了因果理论,因果理论是佛教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随着佛教的发展而对因果理论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因果律指出: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佛教认为任何事物都可能成为因,也可能成为果,没有绝对的因,也没有绝对的果。佛教所讲的因,有时与缘并用且有一些区分,佛教否认了世间万物独立演化交织的因果,而是将所有的因果与业力串联使客观世界依附于众生化现。

    狭义的因是指产生结果的直接原因或内在原因,而缘则主要指产生结果的助因或外在的间接条件。

    广义的因也包括缘,因果是对存在和行为的互相关系尤其是前后关系的一种认识,佛教的因果理论是其轮回解脱理论的基础,也是其人生现象理论的基础,佛教中的十二因缘和六因、四缘、五果等说法都属于佛教因果理论范围。

    1.1.2佛教因果律的发展

    佛教因果律随佛教的发展,也有了不同的说法:

    1.小乘佛教中的说一切有部关于因果观念主要是六因、四缘、五果。六因是在分析三世善恶果报的各种条件或作用时提出的,包括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和异熟因。四缘是一切有为法产生时的因,是从一般的果的产生角度来进行分析时所作出的对因的分类,包括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五果是因缘所生或道力所证之果,包括异熟果、等流果、士用果、增上果和离系果。

    2.大乘佛教的中观派从其理论的“空”观出发,否定有实在的因果关系,认为因不实在,果也不实在,从而否定了因中有果论和因中无果论,否定有真正的“生”。这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事物的因果关系。

    3.大乘佛教的瑜伽派从其理论的“识”出发,提出十因、四缘、五果,认为因果关系有一定的实在性,因“识”也不是真实有,故其因果观念与中观派也就没有实质的差别。

    1.1.3探源佛教因果

    探源佛教因果:因是主因,缘是助缘,机:通“积”意,果是结果。因无缘,则不果,机不投,因不果。因果,因机缘果之简称,时机不到,因缘不生,因不受缘,有缘无份,如此使然。“机”之源来:木应天地因缘感召,得天之气,积阳之温,化地之水,聚土之尘,累积木几,曲直向上,执著生“机”,通天会地,修木高尚,至成机会。故曰:“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即是如此。

    其中的含义,最经典的一句解释就是“ 有因,必有果。”直接简单明了的阐述了佛教因果的本质。

    “因缘果报”  ,也可以理解为“因——缘——果”,一粒种子埋进土里,如果没有水分养分和阳光照耀的“缘”,也未必能够开花结果。

    这种同时互存和异时互存关系,其实也就是佛教所谓因果的关系。例如种子是因,芽就是果,因为先有种子,然后才有芽的发展,这是异时互存的因果关系。例如:以老师为主,那么老师就是因,学生就是果,相反的如以学生为主,那么学生就是因,老师就是果。这是同时互存的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非常错综复杂,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这一果,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这一因会产生另一果。总之通过正面和反面来说明,事实上是没有一个绝对的因,当然更没有一个绝对的果。

    1.1.4佛教因果律的世俗理解

    所谓的因果报应是这么来的,在信仰佛教的人看来,因果定律是宇宙自然规律,这种规律在宇宙的诞生就有了,如果没有因果定律的存在,这个世界将是一片混乱,因果定律是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按规律运动的,而这种规律很强大,它可以通往三世循环状态表现,他会永远体现在一个物质身上循环存在,万事万物都是在因果定律中运动的。

    在佛教徒众中因果定律主要体现两种因果报:

    一种是明报.就是做了善事就会看到别人感激你或者得到好处,做恶事就会招人报复或者被国家判刑.这些是眼睛可见的行为的因果报应;

    第二种因果报应:就是隐形报.又叫隐形因果报,主要表现为心里的思想状态所体现出来的,内心有恶的思虑.而且这种恶念太多的话也会有因果报应.这种因果报应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在佛教徒看来它是随着内心的恶念牵引和感召来的恶缘.

    佛教徒的眼中世界一切事物都是存在着相互联系的,恶念会牵引感召到恶缘恶运.导致运气差,没财没福气,接触到的人和事也是不好的人不好的事情发生。心善念的人.随着善的念头和思想会牵引和感召来好的一面,这就是善缘.你接触到的人和事也是好的状态表现, 比如:在佛教徒看来,有的人内心恶.什么缺德事情都做.这个人接触到的朋友,相处的朋友大多数也是人不好的.这都是相互牵引感召来的缘分,这种不好的缘就是恶缘,这种现象是随着自已的善恶心里念头所牵引感召来的物质,牵引到了恶缘种种的不好事情就会发生到自己身上,牵引感召到了善缘就会往好的一面发展,世界万物都包含在这种普遍存在的因果定律,所以佛教徒重要的一点自我约束就是不伤害他人甚至是任何外界事物。

    1.2其他宗教的因果律

    因果定律不是佛教的专利,是客观定律,也不是佛教发明的,而是佛教乃至其他宗教发现的,儒家、道教、婆罗门教乃至基督教天主教都发现了这个规律,只不过表述的方式和名词不一样而已。因果关系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规律。

    因果律在宗教中,“因”就是起因,“果”就是结果,“报应”就是从起因到结果的演变过程,简单的理解,宗教中的因果报应就是:好的起因引发好的结果;坏的起因引发坏的结果(当然在实际应用中远远不止这么简单),类似现代科学的理论中的“从量变到质变”。

    要构成宗教里面的因果关系,整个过程就像种稻子一样,也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

    1、播种,也就是起因。拿“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来看,其中,“春种”就是起因,也就是你开始起了一个念头,这个念头开始发芽,所以就像“一粒粟”一样种到田里去了。

    2、缘。也就是这个“一粒粟”种下去了以后,它需要很多因素才能发芽,譬如阳光、水分、养料、土壤等,包括还不能被害虫吃掉。宗教信徒在现实生活中,会发现自己的很多心念并没结果,他们的解释是因为条件不具足,其实也是有了结果(没有结果也是一种结果),但是没有达到所要的结果,这就是“因缘不具足”。

    3、时间:宗教中的因果关系为何不是马上发生呢?很明显啊,如春天种下去,要秋天才发出来啊,为何春夏不发出来呢,因为需要一个酝酿成熟的时间,在宗教的因果关系中时间不够,果也无法形成。

    4、结果:宗教的因果结局往往是“秋收万颗子”的场面,它一方面是说明了时间,二是产生了比对,由“一粒粟”增长到“万棵子”,显然因果形成,而且还扩大了好多,这就是正确的“因”,能过得到更多正确的“果”;那么错误的“因”呢?由于有违常理,也就收到很多干扰,所以往往结不了正确的“果”,连错误的“果”也会受到影响呢,这就是为什么一般宗教都劝信徒为善的缘故。

    可见即使在宗教这样严格的因果律的框架下,因果关系的发生也是需要条件的。

    2环境因果律

    因果关系是客观事物本身的一种规律体现。马克思主义也有关于因果关系学说的阐述,说明了因果关系问题对于我们工作、学习以及思想修养等方面的指导意义;首先要知道客观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着的统一整体,通过生活中实际的例子,人们可以发现世界上各个现象都是联系的,这种联系将世界构成一个统一体。因果关系则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中的一种联系,它反映着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性,一定的原因必然产生一定的结果,一定的结果也必然由一定的原因产生。所谓原因和结果,只是对于某一特定事件来说,不能将其理解为绝对的。而且,因果关系并非象一条直线的锁链那样简单,它要错综复杂得多,一个结果不一定只由一个原因产生,而同一原因在不同条件下也不一定产生同一个结果。客观环境中的因果关系,即环境因果律能引导我们在客观现象中去探究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使我们在实践中处于主动地位。

    2.1环境因果律中的空间探索

    依据现在科学的进展,我们都处于一个四维宇宙当中,对其判断的基本量为长,宽,高,时间四个维度。因和果作为两个互相关联的事件,在对空间进行判断时必然是由以上四个物理量进行描述。

    然而这不是重点,因果律的基础理论在于:当观测者发生变化时,因果可以互相颠倒。

    让我们做一个思想实验:a开枪射击打中了b,b因此而死亡,这是一个很典型则很简单的因果模型。

    在射击者看来,因是他开枪射击,而果是b的死亡。

    在我们看来,假设我们事先并不知道发生了这件事,更不知道a开枪射击,我们所知道的,仅仅是b的死亡。

    那麽对我们来说,很显然的,b的死亡是因,而正是因为b的死亡所以我们才知道原来是a在开枪射击。故而,a开枪射击对我们来说是果。为什么我们总是把开枪射击当成因,把死亡当作果呢?很显然,在我们的心中,潜意识认为时空的变化是均匀的,开枪必然发生在死亡之前。我们常常把时间的先后当作判断空间事件因果的依据。然而事实上,时间也是可以变化的,它只是我们所生活的宇宙中的一个基本量,而并不是衡量宇宙的决定性物理量。

    所有的宇宙文明,它们计算时间的方式,通常是把宇宙大爆炸的时间作为起始,在我们的常识中认为,宇宙所进行的所有一切都是同时的,前一刻是下一刻的因,下一刻是前一刻的果。当你认识到,观测者的不同,会导致因果的颠倒时。你就应该意识到,宇宙不是同时的,它同样具有相对性。

    让我们来试试一个想法,我们坐在一辆车上行驶到远方,这是在相对统一的时间刻度下空间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我们换一个角度,假如是时间随空间的变化而变化呢?这就是相对论的理论基础,也是因果律的理论基础。

    我们所在的时空,与十万光年外外星人所在的时空不相同!宇宙不具备同时性,如果具备,那么跨星际间长距离的旅行将成为不可能。

    我之前说过,描述四维宇宙的物理量长,宽,高,时间缺一不可,既然时间可以衡量因果,为什么长,宽,高这样的空间构成要素不行?严格来说是不存在这种区别的,只是我们所在的这个时空,长、宽、高是相对稳定的,只有时间是一个相对变量,所以时间成为了这个衡量的标准。

    当我们意识到一件事发生时,我们与这件事之间的时间就近乎同时了,为什么我们会依旧认为因果关系的成立。那是因为我们从一无所知到观测到事件发生所经过的时间太短了!我们与事件之间的空间距离也太短了,短到不足以发生因果律相对论效应。

    假设一个事件发生在两个不同时空,在此之前,有一个第三者以另一个视角观察两个不同的时空,并介入或导演了这个事件在两个时空中的发展过程,那么人们惯有的环境因果律就要改变,这也就是爱因斯坦所说的时空旅行,它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因果颠倒。我们在下一节将对其中的时间变化进行进一步的探究。

    2.2环境因果律中的时间探索

    如果人们能在时空中自由穿梭,尤其是当人在时间中进行移动时,如果没有相应的时空的改变与扩张,那么人类固有的因果律将面临着系统性的框架更改。那么人们固有的环境因果律在发生时间旅行时对因果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人们又有哪些理论来完善这个框架呢?!

    1.理论 A–Fate 命运(Circular /循环因果)

    你企图回到过去拯救一个人的命,却发觉那人仍是无可避免的死了,甚至更糟的是,你回到过去的此一行为正是导致他死亡的原因。既然回到过去的此一行为正是导致这个人死亡的原因,那么你不回去,这个人就不会死,故你也就不会回去,这个人就不会死。但从另一个角度思考,“回去”这一行为可能已经是由“因”累积而成的必然变化了,在此行为之前,不满足任何可以使你认识这个循环因果的条件,于是引发了过去已经发生的“果”。

    2.理论 B–Alternate Universe(平行宇宙)

    回到过去,去救了一个人的命,结果回到现代时,发现其实一切都没改变!“量子理论” 中,每一个可能的机率都可能产生另一个含有那个机率的宇宙,于是有许多 “平行宇宙”。当你回到过去救了那人的命,你只不过创造了另一个平行宇宙,在那个宇宙中这个人是活下来了,可是在你的宇宙中,这个人本来就还是死的。在李连杰的电影 The One 里似乎不是这么定义平行空间的:在其他宇宙的 “我” 死后,能量由其他的 “我” 平分。

    3.理论 C– Success (祖父悖论)

    若你回到过去,并杀了你的曾祖父,你真的成功杀了他吗?如果你成功了,你就不可能出生,因此也不可能回去杀了他,因此他就不会死,因此你会出生……?并且,如果你真的成功了,当你回到你的时间点时,你又或许会发现你的曾祖父变成了另外一个人——此时你会认为这是你的曾祖父吗?抑或当你回到了这个时间点时,你已经忘了你曾经杀死过你的 “曾祖父”?这是一个矛盾的理论。

    4.理论 D –Observer Effect(观察者效应)

    若回到过去并成功改变了历史,则可能只有时间旅行者本身才知晓历史改变前后有何不同。这个矛盾是在于,旅行者本身为什么不受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当他回到已经改变后的现代,他可能成了一个陌生人,比如他回到过去杀了曾祖父,回到现代时,发现没有任何记录能证明他自身曾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5.理论 E –Wgregate(世界线集合体)

    时间旅行本身就存在一个很明显的不合理论的部分:能量质量守恒定律。如果当今一个人用时光机器回到以往的时空,在过去的这个时间点上就会平白无故的多出一些质量,当下这个时间点就会少去一定量的质量,结果上,在穿越的两个时间点之间宇宙的质量和能量就会多出一个人的质量(暂且不说有没有多出灵魂量之类的)。

    6.灭亡论

    此外,还有一种说法,即灭亡论:对于现实,人们会问:“根据一些理论,时空穿梭的存在是合理的,可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遇到从未来来访的人呢?”

    人类的时间如果有足够多,或者说人类的历史足够长,那么很有可能人类最终能够掌握时空穿梭的技术回去影响历史,事实上并没有看到这种迹象,为什么呢?有一种原因,即人类并未发展到掌握时空穿梭技术的文明程度就已经灭亡了;更糟的是,任何文明物种在并未掌握到时空穿梭的技术都灭亡了(恐怕任何文明物种都对历史有一种难以抗拒的好奇心,希望亲身前去看个究竟);也许,这项技术的掌握是一个过于漫长的过程,任何一个延续的文明都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完成它。当然,历史发展的可能性有很多,或许未来人类已经到过我们的历史中,只是被人们当成了怪物或外星人。单依人类灭亡这种情形而言,并非没有可能,现代,来自人类自身的,如核威胁,以及人类行为之外的如行星撞地球,大火山喷发等威胁,随时都有可能将人类的时空穿梭之梦化为灰烬。这真是个令人沮丧的说法,不用过于担忧,相信当今凡致力于时空穿梭研究的科学家都不会赞同这个设想,否则他们后面的研究还有什么意义。

    这些理论让我们发现,只要我们愿意,没有那个时间旅行理论真正打破了我们目前已知的环境因果律,使其在这些理论的补充说明下不能自洽。

    2.3环境因果律中的事物规律

    世上万物都存在普遍联系,因果联系只是其中的一个表现形式,而科学研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能找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因为只有抓住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才能认清事物出现及发展的规律。

    运用因果逻辑进行推理,一定不要仅停留在单一的因果层次上,必须从多个角度去研究事物发生的原因以及推出的结果。比如,分析事物之间不同因果联系产生的不同结论。通常情况下,我们在进行因果关系推理时,必须重视因果分析,需要注意有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很多情况下,一种结果的引发原因可能有很多种,这时我们必须分析其中的主要原因,准确抓住主要原因,通过引起结果的最基本因素来进行逻辑推理。

    因果关系推理中的主要原因,通常情况下指的都是与论点联系最紧密的原因,它可能根据不同论点的转变而形成相应变化。因此,我们应该依循原因与论点之间形成的各种有效联系,根据主要原因对结果进行论证,而针对次要原因,必须根据它们与论点之间形成的关系以及起到的作用,进行区别对待,对有作用的次要原因进行相关分析,没有具体作用的次要原因则一带而过。这样,就可以保证论证过程主次分明、点面结合、详略得当,在精练的推理当中得出准确的结果。

    2、分析产生的原因。有些情况下,原因可以分为很多层次,有些现象在表面上看来是引发结果的原因,但其实不然,因为在它们的背后还存在引发它们的原因。对于拥有多个引发原因的结果,如果仅停留在某个单一层面上,将这一原因当作引发结果的最终因素,论点就会变得相对肤浅,并且很难将分析的问题理清楚,这样的因果逻辑推理得出的结果所拥有的说服力必然不大。所以我们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进行深究,不能“浅尝辄止”,必须以找出引发结果的最终原因为根本目的。通常情况下,能够轻易找出,并被大家熟知的原因,拥有的认证力都非常低;而越不被发现的原因,越能说明事物存在的实质问题,其具备的说服力也就越高。

    3、分析因果关系的差异性。因果分析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分析因果的异同关系,属于辩证逻辑范畴提出的具体要求。不同原因得出相同结果在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关联,但用联系的眼光分析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就会发现在这些不同的背后有着某些共同之处,这样就可以避免受到事物表面现象的迷惑,直接深入事物的本质。

    相同原因得出不同结果也是事物之间常见的相互联系。原因相同,但因为条件不同,就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结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此类现象,比如,同样的改革措施,对身处不同环境和生活条件下的人造成的影响就各不相同。在对因果关系进行论证时,有时必须对相同原因得出不同结果所存在的因果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这样才能保证论点足够深化。

    不同事物互为因果,自身便具有辩证逻辑特点。不同事物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例如,在自然世界中,互为因果这种关系就普遍存在于不同事物中。而我们在分析这种关系时,必须明确提出不同事物之间存在这种联系,并且还需要标明在怎样的条件下才会产生因果的相互转化。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必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明确了这种因果关系,自然就弄清了内蕴的道理,从而清晰地分辨出是与非。

    2.4环境因果律的特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果。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因果关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因此,查明因果关系时,一定要从行为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出发作具体分析。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2.5环境因果律在其他领域的应用

    1.物理

    非正式的场合中,物理学家使用因果关系一词和普通人所说的该词没什么差别。例如,在物理理论中,一些物理学家会说力导致了运动(或加速)。然而,严格说来,这并非因果律的正式理论。因果关系并不内在隐含于运动公式中,而是假定作为一个额外的需要满足的限制条件,也即,原因总是先于效果。这一限制有数学上的意义,例如克拉莫-克若尼关系式。

    物理中原因的概念在信息的语境中出现,信息将原因同其效果联系起来。正式地说,可以预计信息不能比光速更快,否则,就可能在某个参照系(使用狭义相对论的洛伦兹变换)中观察者可以看到结果先于原因(即违反因果律的假定)。

    原因的概念也出现在物质-能量流动的相对语境中出现(物质-能量流动被通常认为和信息流动相联系)。例如,很常见的是,利用因果律来声称波(如电磁波)的群速度不能超过光速。

    2.工程学

    因果系统是指该系统的输出和内部状态取决于当前和以前的输入值。如果系统除依赖当前和过去的输出值以外,还会依赖于未来的输出值,则该系统为非因果系统(acausal system),而如果只依赖于未来的输出值,则是反因果系统(anticausal system)。

    3.法律

    根据法学理论,要认定被告对犯罪或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国际商法中,为获得救济,因果关系也是要必须证明的一个关键法律因素。因果关系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怎样的联系被认为有因果关系?一般采取“条件关系”说,即如果没有前者A行为就不会发生后者B结果,那么A是B的原因。

    例:甲与患有脑动脉瘤的乙因口角发生撕扯,甲把乙头部用力夹于腋下,乙用力挣扎几下后脑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条件关系(如果甲不夹乙脑袋,乙就不会用力挣扎,当时不至于脑血管破裂死亡),认定有因果关系。关于甲对此结果的责任,还需考虑其主观有没有故意、过失才能最终决定。本案甲的行为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不相当,不担故意罪责,若认定有过失,可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3主观因果律

    在人的意识里,会自然的认为一切事情都是有其原因的,并且这种原因可以被自己理解如果自己不懈的努力。我们现在需要做的是把这种人们意识中的因果关系提取出来,形成可表述的文字体系,也就是人们以理解的因果关系,即主观因果律。

    因果律在我们生活中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只有可以被因果律解释的事物,人们才可能理解,进而掌握其规律,达到人主观意识参与的目的。如果这个预设被质疑,并且有被证明的可能,那人类世界将出现一次重大的变革,这时需要哲学家们做的工作将变的巨大,至少要让人们在不能完全理解的时候也能得到基本的心里慰藉。

    我们现在认识到的因果关系(causality或)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一般来说,一个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而且原因都发生在较早时间点,而该事件又可以成为其他事件的原因。所以因果还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

    原因与结果通常和过程、客体等因素有关;对其因果关系的描述争议很多。在其中我们不妨可以先总结出两个重点,即时间和过程。

    当一个事情发生时,人们在尝试理解时,会自然的追溯在此之前发生了什么,这是人们可理解的,但是人们理解不了在这之后发生的事情对其造成了一种影响,所以人们只能以可理解的因果律来解释眼前发生的一切;同样,当人们在追寻之前发生了什么对其这件事的影响时,也只能以人类可理解的方式推导其过程,所以人类看似严谨的逻辑和推理过程就产生了;这种逻辑和推理只能在符合人的思维下应用,脱开人的理解这一点,一切将变的没有意义,人不能超越其自身在自身之外发展。

    在人类的这种思维下,因果问题变的可描述了,但并没有变的那么简单,依然存在这一些需要人类值得更深入思考的地方,比如一切原因的开端,人们可以用因果来抽象的理解事物,但一个没有开端的因果同样无法让人类理解,因此人类必须对此进行必要的弥补,就有了一系列关于“开端”这个问题的学说和假说。在此问题上大多数人不需要一个答案,但需要能理解,即使这样也并不轻松。人们可以尝试着将问题看的更全面些,一个事物的因果并非只有他看到的,还有很多因素是一个人无法一时完全掌握的,关于局部和整体这个概念人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当一件事情发生时,我们可以理解到造成这件事发生的因素是复杂的,并非只有他所看到的简单因素,在此基础上人们就可尝试理解因果关系并非线性关系而更近似于一种包含关系,即结果包含在原因之中。但这种包含是异常复杂的因为因果关系本身就是复杂的。

    自此建立在人类主观上的因果关系至少没有那么多疑惑了,我们可以将其抽象的应用于身边事物。

    第二篇 科学的内在逻辑

    一、科学挑战一切

    如果说科学认可因果律,不如说科学认可被其挑战过之后的现状,并且挑战不会停止。

    1793年夏天,美国费城黄热病肆虐。弗斯医生将病患的体液涂进自己的伤口、眼睛,甚至口服,以证明当时医学界普遍认为的接触传染不是致病原因。1900年,卡罗尔医生主动接受蚊子叮咬,最终死于黄热病,终于证明了伊蚊才是传播黄热病的元凶。

    当科学研究和事件变成过往,它们不仅是科学史,还是文学。人类对自然还非常懵懂时,只能用生命去探索知识、探索发现。不管是极地探险,还是中古时期结束后人类对化学的最初探索,抑或是近代生物医学的发现过程,无不充满着生命的奉献和牺牲。正是先贤的无声探索,奠定了我们正在享用的现代科学的一切。

    科学进步的每一个脚印都会打动人心——氟元素的发现。作为卤族元素个头最小、电负性最大的原子,氟的化学性质超级活跃,几乎能和一切金属非金属剧烈反应,咬烂电极,撕裂容器,没有一种材料耐得住它的腐蚀。qing/fu/suan的毒性尤其可怕,不仅吸入后会摧毁肺脏和软组织,只要接触皮肤,便能以小分子的灵巧身段钻进体内,甚至钻入骨头,破坏神经系统,造成肌肉麻痹和心脏停摆。

    1836年,爱尔兰科学院诺克斯兄弟用浮石做容器,对氟化银和氟化汞进行电解,哥哥差点中毒身亡,弟弟3年卧床不起。1850年比利时化学家鲁耶特出师未捷,因吸入过多氟化氢而去世。

    这种为科学的献身,从来是倒下一个又上去一个。

    法国化学家莫瓦桑挑起了大任,几经磨难惊险,终于一举擒住这个魔鬼元素。1906年他因此夺得法国第一个诺贝尔奖,但两个月后便在巴黎猝然病逝,年仅54岁。

    因化学实验而蒙难的早期科学家数不胜数:万花筒发明者布鲁斯特因化学毒物进入双目而终身备受煎熬;太阳光谱吸收线发现者夫琅禾费因长期研制玻璃透镜铅中毒,39岁英年早逝;碳14的发现者鲁本在实验事故中死于碳酰氯中毒……

    连生物学也暗藏杀机。创立了巴氏消毒法的巴斯德,也是造福于全人类的狂犬疫苗的发明者。狂犬病毒微小到无法分离,只能从疯狗身上提取,年迈的巴斯德和助手们用套索将疯狗从笼中拖出,按倒在试验台上,强力制服它狂躁的挣扎,巴斯德伏下身子口衔一根细玻璃管伸向犬牙交错的狗嘴,吸吮着白沫翻滚的疯狗唾液。

    实验室桌上,总放着一把子弹上膛的左轮手强(qiang)。这不是为失控疯狗准备的,而是为被疯狗咬伤抓伤或被手术刀划伤的同仁准备的。这个冷酷决定是试验小组共同做出的,因为当时狂犬病完全无法救治,会死得异常痛苦。

    后来,疯狂的巴斯德竟决定把狂犬病毒用在自己身上,以试验疫苗的功效。想想也怵然,万一不成功怎么办?恰巧有一个儿童被疯狗咬伤送了过来,巴斯德避免了可能的一难……

    这些科学家的举动,既非上司命令,也没有金钱坐镇其中,只是为了发现物事的真相……或许,只有拥有这种清宁淡定、无功利心的发现渴望,科学,特别是基础科学才能突破一个个关隘,整体提升。

    任何一门科学,基础的发现、创立乃至渐进积累,都可能对世界产生意想不到的作用。

    比如伦琴发现X射线,爱因斯坦发表狭义相对论,量子力学的哥本哈根学派逐渐演绎成军,而薛定谔用波动方程殊途同归,汤姆孙发现电子,沃斯和克里克发现DNA双螺旋,澳本海默提出黑洞概念,卡皮查发现低温物理的超流体,萨拉姆发现核子弱相互作用……这些科学家,当时都只是沉浸在发现的兴高采烈中,从未考虑到它的世俗作用和将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所有这些都不是在遵循因果律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挑战已知的因果律。

    所以在这个科技进步突飞猛进的时代,我们的确要培养一批真正相信知识就是力量、无功利心的科学家。

    任何文明的发展根本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能不能让这个文明本身进步,让人类因这个文明进步!

    二、近代科学研究

    近代科学(Sce)是建立在一个以人的主观意识下可检验的解释和对客观事物的形式、组织等进行主观预测的有序知识系统,是人为系统化和公式化了的知识。

    根据人对客观事物的理解,人为的将科学划分成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思维科学、形式科学和交叉学科等几个主要部分。

    1、起源

    科学的最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人类文明。他们贡献了数学,天文学和医学,使人类进入了古典时代的自然哲学,从而正式尝试在物质世界的基础上解释事件的自然原因。

    从10世纪到13世纪,科学迈入了一个新的进程,在公元400至1000,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希腊文明几近荡然无存,侥幸被一些逃亡学者保存在mu/si/lin世界中,后来因希腊作品的复兴和西欧和对yi/si/lan的自然哲学的研究恢复了“自然哲学”,由此逐渐演变为了近代科学。16世纪开始的科学革命转变了科学研究的方式,这样的科学方法很快就起到更大的作用。直到19世纪,许多的机构和专业的科学功能初见端倪,在这个时期完成了“自然哲学”向“自然科学”的转变。

    2、早期发展

    在古代并没有“科学”这个词的准确定义和相关概念。古代人利用有关各种天然化学物质的特性的知识来制造陶器,彩陶,玻璃,肥皂,金属,石灰石膏和防水材料;他们还研究动物生理,解剖学和行为以达到占卜的目的并为他们的占星术研究记录了天文物体的运动。对医学具有浓厚的兴趣。尽管如此,古代人似乎对仅出于收集信息的目的而收集有关自然界的信息几乎没有兴趣,主要只研究具有明显实际应用或与他们的宗教系统有直接关联的科学学科。

    3、古典科学

    在古典时期,没有真正的古代类似现代科学家。取而代之的是,受过良好教育,通常是上流社会的男性个体,只要有时间,就对自然进行各种调查。在他们同时代的哲学家发明或发现“自然”概念之前,倾向于用相同的词语来描述植物的自然“生长方式”,以及例如某个部落崇拜特定神灵的“方式”。由于这个原因,据称这些人是严格意义上的第一批哲学家,也是第一批清楚区分“自然”和“习俗”的人。自然哲学是自然科学的前身。

    4、中世纪科学——东方科学的盛宴

    自公元前221年,地处中国西北的秦征服了其他六国,始建了高度集权的统一中国后,这个东方文明的载体就一直延续着。在西方文明从公元476西罗马帝国彻底崩溃,至公元十六世纪文艺复兴的完成,在这漫长近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东方这个古老的国家共产生了八个大一统的历史时期,它们分别是:汉(前206—220)、晋(265—420)、隋(581—618)、唐(618—907)、宋(960—1279)、元(1271—1368)、明(1368—1644)和最后一个也是西方国家最为了解的一个秦体系影响下的大一统时期——清(1644—1911)。在这漫长的历史时期中,这个古老的东方古国展现了它旺盛的生命力,为世界的科学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农业:农业文化是这个文明的烙印之一,在当时整个世界上来看,其发展程度是最高的,主要著作有《氾胜之书》、《齐民要术》、《陈旉农书》、《王祯农书》、《农政全书》。

    医学:从《黄帝内经》开始,中医药学发展至今,其主要文献有《神农本草经》、《神农本草经注》、《新修本草》、《经史证类备急本草》、《本草纲目》、《针灸甲乙经》、《铜人腧穴针灸图经》、《十四经发挥》、《脉经》、《肘后方》、《诸病源候论》、《千金方》、《外台秘要》。

    天文学:天文学方面的成就主要包括阴阳历法、天象观测、天文仪器和宇宙论几方面,相关著作有《阴阳历》、《阴阳合历》,汉《太初历》、《四分历》、祖冲之的《大明历》,唐代僧一行的《大衍历》,北宋沈括的《十二气节历》,元代郭守敬的《授时历》,清代的《时宪历》、战国的《天文星占》、《天文》、马王堆帛书《五星占》。

    数学:古称“算学”,当时主要用于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计算问题,主要著作有:《九章算术》、《周髀算经》、《海岛算经》、《孙子算经》、《夏侯阳算经》、《缀术》、《五曹算经》、《五经算术》、《张丘建算经》、《缉古算经》。

    科技:陶瓷术、丝织术、造纸术、印刷术、航海术、工程建筑、huo/yao研制,均有大量实物留存至今;

    5、文艺复兴与启蒙运动——早期现代科学的诞生发展

    5.1文艺复兴

    随着西方文艺复兴的到了,科学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在此基础上终演变为“近代科学”。

    光学的新发展在文艺复兴初期就发挥了作用,既挑战了长期以来关于感知的形而上学观念,也促进了诸如暗箱照相机和望远镜等技术的改进和发展。在我们现在所知的文艺复兴开始之前,罗杰·培根,维泰罗和约翰·佩克汉姆各自建立了一个因果链上的学术本体,该因果链始于对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和普遍形式的感觉,感知和最终认识。开发并研究了后来称为透视主义的视觉模型。由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创作。该理论仅使用亚里士多德的四个原因中的三个:形式,物质和最终原因。

    在十六世纪,哥白尼制定了日心说不同太阳系模型地心说的托勒密的天文学模型。这是基于一个定理,即随着行星的球距运动中心越来越远,行星的轨道周期会更长,他发现这与托勒密的模型不符。

    开普勒(Kepler)等人对“眼睛的唯一功能就是感知”这一概念提出了挑战,并将光学的主要焦点从眼睛转移到了光的传播上。开普勒将眼睛建模为一个充满水的玻璃球,在它的前面开有一个小孔以对入瞳进行建模。他发现从场景的单个点发出的所有光线都在玻璃球体背面的单个点处成像。光学链终止于眼睛后部的视网膜。开普勒因发现开普勒行星运动定律而改进哥白尼的日心模型而闻名。开普勒并没有拒绝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并将他的作品描述为对亚里士多德的追求。

    伽利略(Galileo)创新地利用了实验和数学。然而,在教皇乌尔班八世阻止伽利略写哥白尼体系后,他遭到迫害。伽利略曾使用教皇的论点,并将其放在“关于两个主要世界体系的对话”的作品中,以简朴的口吻表达出来,这极大地冒犯了乌尔班八世。

    在北欧,印刷机的新技术被广泛用于发表许多论点,其中包括一些与当代自然观念大相径庭的论点。勒内·笛卡尔(Rees)和弗朗西斯·培根(Fran)发表了支持非亚里士多德科学的新型哲学观点。笛卡尔强调个人思想,并主张应使用数学而非几何来研究自然。培根强调实验比沉思更为重要。培根进一步质疑亚里士多德关于形式因果和最终因果的概念,并提出了这样一种观念,即科学应该研究“简单”性质(例如热)的定律,而不是假设存在任何特定性质或“形式原因”。对于每种复杂类型的事物,这种新科学开始将自己视为描述了“自然法则”。这种对自然研究的更新方法被认为是机械的。培根还指出,科学应该首先针对实用的发明为了改善整个人类的生活。

    5.2启蒙时代科学

    作为启蒙时代的先驱,艾萨克·牛顿(Isaa)和戈特弗里德·威廉·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成功地开发了一种新的物理学,现在称为古典力学,可以通过实验加以证实并使用数学进行解释(牛顿(on,1687年),《自然哲学》,《数学原理》) 。莱布尼茨也纳入条款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但是现在新的非目的论的方式使用,例如,“能源”和“潜力”(亚里士多德“现代版本eia“)。这暗示着对象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亚里士多德曾指出对象具有可以实现的某些先天目标,现在这些对象被认为没有先天目标。按照弗朗西斯·培根的风格,莱布尼兹假定不同类型事物都按照相同的自然规律进行工作,每种事物都没有特殊的形式或最终原因在此期间,“科学”一词逐渐变得更常用于指代一种类型对某种知识,尤其是自然知识的追求,其含义与旧术语“自然哲学”非常接近。

    在这段时间里,科学的既定目的和价值开始产生财富和发明,从物质主义的意义上讲,人类拥有更多的食物,衣服和其他东西,从而可以改善人类的生活。用培根的话说,“科学的真正合法目标是赋予人类生活以新的发明和财富”,他劝阻科学家们追求无形的哲学或精神观念。

    启蒙运动时期的科学主要由科学团体和学术机构主导,它们已取代大学成为科学研究和发展的中心。社会和学术机构也是科学专业成熟的支柱。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是科学在越来越多的人群中得到普及。哲学家引导了公众对许多科学理论的关注。

    一些历史学家将18世纪标记为科学史上的枯燥时期;然而,本世纪在医学,数学和物理学的实践中取得了重大进步。生物分类学的发展;对磁和电的新认识;化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成熟,奠定了现代化学的基础。

    启蒙哲学家选择了科学先驱者的短暂历史(主要是伽利略,博伊尔和牛顿)作为将自然和自然法则的奇异概念应用到当今每个物理和其他社会领域的指导。在这方面,历史的教训和基于它的社会结构可以被抛弃。

    三、量子力学研究

    1、19世纪科学

    十九世纪是科学史上一个特别重要的时期,因为在这个时代,当代现代科学的许多显着特征开始成形,如生命科学和物理科学的转变,精密仪器的频繁使用,“生物学家”、“物理学家”、“科学家”逐渐摆脱“自然哲学”和“自然历史”这类过时的标签,研究自然科学的人的专业化程度提高,导致业余自然主义者的减少,科学家在社会的许多方面,许多国家的经济扩张和工业化中获得了文化权威,大众科学著作和科学期刊的出现。

    主要成就:

    在19世纪初期,约翰·道尔顿(John Dalton)提出了现代原子理论,该理论基于德克利特(Democritus)最初的被称为原子的不可分割粒子的思想。

    约翰·赫歇尔和威廉·惠威尔系统化方法:后者是创造了这个词的科学家。

    查尔斯·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时,他将进化论确立为对生物复杂性的普遍解释。他的自然选择理论为物种的起源提供了自然的解释,但是一个世纪之后才被广泛接受。

    守恒定律的提出,能量守恒,动量守恒和质量守恒提出了一个非常稳定的宇宙,有可能是资源的损失小。然而,随着蒸汽机的出现和工业革命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物理学中定义的所有形式的能量都不是同等有用的:它们不具有相同的能量质量。这种认识导致了热力学定律的发展,在该定律中,宇宙的自由能一直在下降:封闭的宇宙的熵随时间增加。

    电磁理论也成立于19世纪,并提出其不能轻易使用牛顿框架来回答新问题。允许原子解构的现象是在19世纪的最后十年发现的:X射线的发现激发了放射性的发现。第二年发现了第一个亚原子粒子,即电子。

    2、20世纪科学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的发展和量子力学导致替代经典力学与包含两个部分描述不同类型的自然事件的新物理。

    同时,发现了原子及其核的结构,从而释放了“原子能”(核能)。1953年发现DNA的分子结构。1964年发现了宇宙微波背景辐射。

    此外,本世纪战争激发了对技术创新的广泛使用,从而引发了运输(汽车和飞机)革命,洲际弹道导单的发展,太空竞赛和核军备竞赛。在本世纪上半叶,抗生素和人造肥料的发展使全球人口增长成为可能。在本世纪下半叶,航天技术的发展使得对天体的其他物体(包括登月载人降落)进行了首次天文学测量。太空望远镜导致了天文学和宇宙学的众多发现。

    在20世纪后期,集成电路的广泛使用与通信卫星的结合引发了信息技术的革命,以及包括智能手机在内的全球互联网和移动计算的兴起。对复杂的因果关系交织在一起的大量系统化和大量数据的需求,导致了系统理论和计算机辅助科学建模领域的兴起,这些领域部分基于亚里士多德范式。

    3、21世纪科学

    随着2012年希格斯玻色子的发现,发现了由粒子物理学标准模型预测的最后一个粒子。2015年,首次观测到了一个世纪前通过广义相对论预测的引力波。

    4、量子理论

    量子(quantum)是现代物理的重要概念。即一个物理量如果存在最小的不可分割的基本单位,则这个物理量是量子化的,并把最小单位称为量子。

    量子一词来自拉丁语quantus,意为“有多少”,代表“相当数量的某物质”,它最早是由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在1900年提出的。在经典物理学中,根据能量均分定理:能量是连续变化的,可以取任意值。19世纪后期,科学家们发现很多物理现象无法用经典理论解释。普朗克假设黑体辐射中的辐射能量是不连续的,只能取能量基本单位的整数倍,从而很好地解释了黑体辐射的实验现象。

    后来的研究表明,不但能量表现出这种不连续的分离化性质,其他物理量诸如角动量、自旋、电荷等也都表现出这种不连续的量子化现象。这同以牛顿力学为代表的经典物理有根本的区别。量子化现象主要表现在微观物理世界。描写微观物理世界的物理理论是量子力学。

    自从普朗克提出量子这一概念以来,经爱因斯坦、玻尔、德布罗意、海森伯、薛定谔、狄拉克、玻恩等人的完善,在20世纪的前半期,初步建立了完整的量子力学理论。绝大多数物理学家将量子力学视为理解和描述自然的基本理论。

    1905年,德国物理学家爱因斯坦把量子概念引进光的传播过程,提出“光量子”(光子)的概念,并提出光同时具有波动和粒子的性质,即光的“波粒二象性”。

    20世纪20年代,法国物理学家德布罗意提出“物质波”概念,即一切物质粒子均具备波粒二象性;德国物理学家海森伯等人建立了量子矩阵力学;奥地利物理学家薛定谔建立了量子波动力学。量子理论的发展进入了量子力学阶段。

    1928年,英国物理学家狄拉克完成了矩阵力学和波动力学之间的数学等价证明,对量子力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并将两大理论体系——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成功地结合起来,揭开了量子场论的序幕。量子理论是现代物理学的两大基石之一,为从微观层面理解宏观现象提供了理论基础。

    量子假设的提出有力地冲击了经典物理学,促进物理学进入微观层面,奠基现代物理学。但直到现在,物理学家关于量子力学的一些假设仍然不能被充分地证明,仍有很多需要研究的地方。

    科学反不反因果律

    科学的发展方向不具有必然性

    在以往人们理解的因果律中是存在一个必然的不可改变的结果的,如1+1=2,用人们以往已知的因果律来衡量1+1则必为2,而在科学中是存在1+1可以不等于2的可能的。这种可能的存在使得因果律更像一个“模糊的规范”,而非准确的规则;前者重于意义,而后者重于形式本身。

    在现阶段人类所谓的科学,追求的是一种形式,这就是其局限。其结果即科学成果,虽对整个社会具有巨大意义,但在整个科学研究过程中这种意义并不会被过多考虑。

    不同科学成果之间不具有紧密性

    现代科学发展特别是科学上的重大发现和国计民生中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常常涉及不同学科的相互交充满和相互渗透。学科交叉逐渐形成一批交叉学科,如化学与物理学的交叉形成了物理化学和化学物理学,化学与生物学的交叉形成了生物化学和化学生物学,物理学与生物学交叉形成了生物物理学等。这些交叉学科的不断发展大大地推动了科学进步,因此学科交叉研究(interdisary research)体现了科学向综合性发展的趋势。科学上的新理论、新发明的产生,新的工程技术的出现,经常是在学科的边缘或交叉点上,重视交叉学科将使科学本身向着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这是符合自然界存在的客观规律的。由于现有的学科是人为划分的,而科学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根据人们的认识水平,过去只有天文学、地理(地质)、生物、数学、物理、化学六个一级学科;而经过20世纪科学的发展和交叉研究,又逐渐形成了新的交叉学科,如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等,但即便如此各学科之间的研究成果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即使在相同的学科中的不同研究成果也不一定都具有这种因果联系,所以在整个科学的研究成果中因果关系是被动的,而非主动的相互建立。这也在另一个层面上反应了科学自身具有其盲目性,也是其局限性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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